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群,王福春,第三人-刘向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921民初42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向荣: 本院受理原告刘群诉被告王福春、第三人刘向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921民初42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