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志强,第三人-, 双鸭山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冰花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双鸭山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白志强与你及第三人哈尔滨冰花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502民初127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