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瑞庭, 友谊县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瑞庭:本院受理原告友谊县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