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宏亮,雷同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2554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雷同金:本院受理原告刘宏亮诉被告雷同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73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雷同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刘宏亮名称为“木棒(美体瘦身)”、专利号为ZL201530308642.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二、被告雷同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宏亮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三、驳回原告刘宏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刘宏亮负担575元,雷同金负担17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