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志洲,王瑞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02民初29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瑞朋: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洲与被告王瑞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豫0802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瑞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志洲借款本金1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