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德忍,夏吉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03民初8124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吉玲: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德忍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03民初8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