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永国,高宏峰,郑爱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宏峰:本院受理原告白永国与被告高宏峰、郑爱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