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樊凤瑜,白海军,高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飞:本院受理原告樊凤瑜与被告白海军、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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