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治产,安永莲,陈德斌,乔玉明,刘杭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德斌、乔玉明、刘杭爱:本院受理原告倪治产、安永莲与被告陈德斌、乔玉明、刘杭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西南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