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小三,李建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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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韩小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五通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五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