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春燕,段辉,段思远,朱思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辉:我院受理原告朱春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段思远和婚生女朱思悦均由原告抚养教育,被告一次性支付两个孩子自即日起到独立生活日止的抚养费3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