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春燕,段辉,段思远,朱思悦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段辉:我院受理原告朱春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段思远和婚生女朱思悦均由原告抚养教育,被告一次性支付两个孩子自即日起到独立生活日止的抚养费3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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