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蔺云芳, 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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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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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晓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蔺云芳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处被告返还金额34725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2778元;3、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