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会红,郝建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建建:本院受理原告葛会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葛会红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2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7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自2020年1月2日计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孙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