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宪法,胡立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立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宪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高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