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后兰,李东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6民初544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宋后兰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6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东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宋后兰33 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