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后兰,李东海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1086民初544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宋后兰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6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东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宋后兰33 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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