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成应,易晓通,刘元海, 湖北元海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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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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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元海、湖北元海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易成应、易晓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要求你们偿还借款和本金40万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港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