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家国,岳巧云,岳巧琴,宋华玲,白明福,王丽杰,姜则清,姜星佳,白凤英,姜星临, 宁安市太吉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黑民终175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许家国、岳巧云、岳巧琴、宋华玲、白明福、王丽杰、姜则清、姜星佳、白凤英、姜星临: 本院受理(2021)黑民终1756号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与原审被告宁安市太吉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方作为本案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现场开庭,将采取云庭审方式,请在开庭当日8时30分至9时拨打0451-82392538询问云庭审流程并领取庭审号,如未按时联系视为放弃云庭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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