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万超,孟婷婷,付卫锋, 黑龙江安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万超、孟婷婷、付卫锋: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安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