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铜仁市碧江区超越食品店,刘均发,谢娟,刘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均发:本院受理原告铜仁市碧江区超越食品店与你、谢娟、刘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应诉文书。原告提出如下诉讼:1、被告立即连带支付原告货款48400元,并以484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