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静锋,钟正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正龙:本院受理的原告严静锋与被告钟正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钟正龙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求1、偏离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欠款共计22710元;2、偏离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欠款的利息7827.38元(按欠付金额的年利率24%计息,自2019年12月31日起算,暂计至2021年6月7日,实际应计至被告实际支付上述欠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