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建松,赵华彬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内容
赵华彬: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建松与被告赵华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赵华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700元,并依法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37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息全部结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人均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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