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石凤,李晓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晓飞:本院受理原告邹石凤诉被告李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登记地址居住,且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庭审公开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之一)、开庭传票等。原告邹石凤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共130000元整;2.判令被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以借款13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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