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红丽,祖丽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04民初11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祖丽红: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04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祖丽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红丽借款本金137 367.55元、利息41 988.68元(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律师费12 000元,共计191 356.23元;自2021年4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137 367.5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时止;二、如被告祖丽红未能按上述期限如期还款,原告刘红丽有权对祖丽红所有的房屋(坐落于牡丹江市东安区林机小区11号楼375-495-4/1-2-060802,房权证号:126011-B,建筑面积:107.28㎡)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