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兴芝,胡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黑0184民初433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内容
胡波:本院对刘兴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4民初43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五常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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