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越群, 义乌市晨斐内衣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越群:本院受理义乌市晨斐内衣厂诉李越群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315000元并自受理该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至实际付清为止。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2月23日09:00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