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宝荣,平林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平林杰:本院受理原告余宝荣诉被告平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传票等。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2月16日09:30在苏溪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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