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军, 义乌市雨哲饰品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雨哲饰品厂诉被告陈建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13时45分在第二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