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疆分公司,第三人-孙春华,晏海荣,陈智林, 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宏达环能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荣星瑞安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兵0302民初68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舒克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宏达环能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荣星瑞安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宏达环能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孙春华、晏海荣、陈智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兵030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