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海潮,黄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斌(公民身份号码:350825199012 某某某某15):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潮与被告黄斌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被告黄斌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