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小华, 晋江市池店镇志伟蔬菜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池店镇志伟蔬菜商行与被告章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