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施德梅,赵钢,丁昌荣,丁丽玲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宜都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丁昌荣:本院受理施德梅、赵钢诉你及丁丽玲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被告丁丽玲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花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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