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德梅,赵钢,丁昌荣,丁丽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昌荣:本院受理施德梅、赵钢诉你及丁丽玲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被告丁丽玲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花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