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超,马建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建波:本院受理孙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