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逯全庆,韩丽敏,吴海,万玉红, 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达泓益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庆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达泓益化工有限公司、逯全庆、韩丽敏: 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达泓益化工有限公司、逯全庆、韩丽敏、吴海、万玉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