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亚兴,于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281民初2827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公 告(2021)黑1281民初2827号于晶:本院受理原告刘亚兴与被告于晶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281民初28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