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凡香,郭永峰,冷洪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孔凡香与郭永峰、冷洪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任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