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孔凡香,郭永峰,冷洪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孔凡香与郭永峰、冷洪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任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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