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四中,刘军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大槐树3号的刘军喜:本院受理原告李四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孟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