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四中,刘军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大槐树3号的刘军喜:本院受理原告李四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孟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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