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继红,柳明现,王爱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明现、王爱香:本院受理原告周继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