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慧枝,李磊,樊丹丹, 新郑市鑫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4民初1500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郑市鑫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樊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张慧枝诉被告新郑市鑫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李磊、樊丹丹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84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和副本8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