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慧枝,李磊,樊丹丹, 新郑市鑫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184民初1500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法院
内容
新郑市鑫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樊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张慧枝诉被告新郑市鑫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李磊、樊丹丹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84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和副本8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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