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万超,祁志强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02执2607号,(2021)豫0102民初66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祁志强:王万超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0102执26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风险提示书、执行裁定书,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2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南侧、政府储备地西侧华南城中园四组团38号楼25层2502号(房权证号:19002129214)的房屋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