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兴庆,聂祖国,代新国,聂红梅, 当阳市顺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当阳市顺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代兴庆、聂祖国、代新国、聂红梅: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当阳市顺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代兴庆、聂祖国、代新国、聂红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送达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当阳市顺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位于当阳市东群街5号的不动产(不动产证书号:玉阳00021424、00021425、00021426、00021427号,土地证号:当阳国用(2004)第090304206-2号)进行评估,你公司应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院进行下列诉讼活动:1、2022年1月12日,选择评估机构;2、2022年2月16日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和限期异议通知书;3、2022年2月28日领取正式评估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