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志刚,李耀锋,张蓓,张凯,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禹州市益达机械配件制造厂禹州金鼎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成宝铸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002民初372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志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禹州市益达机械配件制造厂、禹州市成宝铸造有限公司、禹州金鼎机械有限公司、李耀锋、张蓓、张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002民初372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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