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彩红,宋军祥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宋军祥:本院受理原告段彩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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