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彩芳,赵强森,王利亚,王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81民初2466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利亚:本院受理原告张彩芳、赵强森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81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王利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赔偿原告张彩芳、赵强森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60639.25元、8166.65元。二、驳回原告张彩芳、赵强森对被告王宁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张彩芳、赵强森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75元,公告费700元,共计2275元,由被告王利亚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