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国柱,员军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员军锋:本院受理原告万国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5日15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