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琳,张少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少博:本院受理原告朱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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