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磊,都向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都向波: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时在禹州法院郭连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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