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都向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都向波: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时在禹州法院郭连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