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焦林章,石建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1民初17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建武:原告焦林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豫0181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被告石建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焦林章借款215,000元,并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向原告焦林章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