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迎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181民初2417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陆迎辉: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1民初241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上午九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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