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迎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81民初241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迎辉: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1民初241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上午九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