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青坡,郭利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2民初238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利菲:原告张青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0182民初23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