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潘志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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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志强:本院受理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诉潘志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